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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特別報道
  成都商報記者 韓利
  昨日,成都商報記者從市委組織部獲悉,《關於對成都市市管領導幹部進行提醒談話、函詢和誡勉談話的實施辦法(試行)》已正式出台,其中提出市管幹部出現26種情形,將可能被提醒談話、函詢和誡勉談話,促進幹部隊伍持續加強作風建設。 提醒談話由市委組織部分管部領導或委托所在班子主要負責同志與幹部本人進行“一對一”談話。函詢是將通知書密封後送達幹部本人,由其限期作出書面回覆。誡勉談話,對市管正職,由市委組織部部長會同分管市領導,或由市委組織部部長委托分管部領導進行誡勉談話;對市管副職,由市委組織部分管部領導會同誡勉談話對象所在班子主要負責同志進行誡勉談話。
  一言堂、個人說了算?
  11種情形 提醒談話
  市管領導幹部有下列11種情形之一的,應當對其進行提醒談話:
  1、不遵守社會主義公德和社會道德,但不構成黨紀政紀處分的;2、執行民主集中制不夠,有“一言堂、個人說了算”或“群言堂、議而不決”苗頭的;3、履職盡責不到位,分管負責的工作在全市考核中被通報批評或考核排名靠後的;4、存在脫離群眾傾向,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苗頭的;5、不敢擔當,循規蹈矩,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只要不出事、寧願不幹事,不求過得硬、只求過得去,怕擔責任、推諉扯皮的;6、領導幹部個人年度考核、民主測評結果較差的;7、不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情節輕微,不構成黨紀政紀處分的;8、違反財務管理、出國(境)審批備案、領導幹部請假等制度規定,情節輕微,不構成黨紀政紀處分的;9、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或說話不註意場合和分寸,但未造成嚴重影響的;10、雖主觀上努力,但領導方法、工作方式存在問題,需要提醒註意的;11、其他需要進行提醒談話的情況。
  反映問題無法核實的
  5種情形 進行函詢
  《辦法》明確,市管領導幹部有下列5種情形之一的,應當對其進行函詢:
  1、反映領導幹部插手工程或為親戚、朋友、身邊工作人員經商、辦企業打招呼,但線索不清、無法核實的;2、反映領導幹部有跑官拉票行為或為他人說情打招呼,但線索不清、無法核實的;3、上級組織或其他部門轉來關於領導幹部有關問題,未作准確界定,為核實情況,有必要以函詢方式請本人說明清楚的;4、反映領導幹部生活作風存在問題,但線索不清、無法核實的;5、其他需要函詢的情況。
  搞 “形象工程”造成不良影響?
  10種情形 誡勉談話
  市管領導幹部有下列10種情形之一的,則應當對其進行誡勉談話:
  1、不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不力的;2、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相關規定,但未構成黨紀政紀處分的;3、不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作風專斷,或者在領導班子中鬧無原則糾紛的;4、履職盡責不到位,不敢擔當,拖延應付,不作為、慢作為,造成不良影響的;5、缺乏正確的政績觀,不按科學發展觀辦事,搞 “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鋪張浪費,過度負債,破壞環境,造成不良影響的;6、不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用人失察失誤的;7、不嚴格執行廉潔自律規定,造成不良影響,但不構成黨紀政紀處分的;8、對領導幹部個人應報告的重要事項故意隱瞞不報或作虛假報告,但不構成黨紀政紀處分的;9、對經提醒談話或函詢後,整改效果不明顯的;10、其他需要進行誡勉談話的情況。
  (原標題:出現10種不良傾向 市管幹部將被誡勉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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