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聽時間: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線律師:王銳 (江蘇金長城律師事務所律師)
  周先生:今年夏天我乘坐朋友的車子外出辦事,我下車後,車主倒車過程中不小心將我撞倒,致我受傷。事後,交警部門做出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車主承擔全部責任。車主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保險公司認為我屬於車上人員,不屬於第三者的範圍,按照保險條款的規定,屬第三者責任險免賠範圍。請問我能否按照三責險獲得賠償?
  王律師:第三者責任險中的“三者”,原則性規定是指保險車輛發生事故時,第三者處於保險車輛下,而不是駕駛或搭乘者。《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規定的第三者責任險的免責範圍包括本車上其他人員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此處所指的車上人員應該是指“意外事故發生時”,你在下車後,身份就發生了轉變,而不是車上人員,所以,我認為你應該是在第三者的理賠範圍之內。
  朱先生:今年初的時候我家蓋房,請附近幾個村民幫忙。因施工需要,由我租賃楊木棍、鋼管等材料,由施工人員搭建腳手架。施工過程中,因楊木棍腐爛,架子突然斷裂,導致正在架子上幹活的張某從3米多高的架子上摔下。終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死亡。請問我對張某的死亡應該如何承擔賠償責任?
  王律師:你請張某等人幫忙蓋房的事實,應屬於勞務關係。你和張某是平等的個人之間形成的法律關係,不存在支配與服從的關係,所以不屬於雇佣關係。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你應當對本次事故的發生承擔主要責任;而張某應當對自身的安全負註意義務,故張某對本次事故的發生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26日接聽《律師在你身邊》(025)96096-1-1的是江蘇熙典律師事務所羅利軍律師  (原標題:乘客下車後 被所乘車輛撞傷 應屬三責險理賠範圍)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lwwvt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